医生偷偷改病历,还仿冒家属签名!结果付出了惨重代价!
来源:卫生监督观察 /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这一波神操作,给自己带来很大麻烦!
某三甲医院的内镜科医生,在给病人做结肠镜检查时,造成了患者肠穿孔,本来这事跟患者患有多发结肠憩室特殊疾病有关,医生也担不了多大责任,但医生由于担心构成医疗事故,就故意隐瞒了病情,也隐瞒了给患者做了结肠修补手术的事实。这时候,医生又来了个神操作,假造了一份结肠修补手术的知情同意书,还仿冒了个家属签名,鉴定结果一出来,妥妥的伪造病历!这样一来,不但导致了后续诉讼中医院败诉,伪造病历的涉事医生还要受到暂停执业,甚至吊证的处罚!根据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可以看出,行政处罚对于发生篡改病历行为的医疗机构处罚并不算重,但因此产生的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对医疗机构的影响相对更大。直接实施篡改行为的医务人员,则需要承担更重的行政处罚,甚至面临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暂停执业的风险!在病历问题上,《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在特殊情形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该推定属于法律推定而非事实推定,医疗机构不得主张推翻该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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