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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国家卫健委发布,请退休老专家下基层

2021-10-28阅读:4542
来源:爱爱医 /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必须保障老专家待遇!
 

卫健委发文:请退休老专家到基层支援

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都离不开医疗卫生工作,而基层医疗机构则是民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布局出现了两级分化的现象。该怎样解决基层医疗发展不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近日,国家在基层医疗引进人才方面再出大招,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明确:针对部分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的医学专业,组织一批老专家对口支援,发挥老专家的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通过门诊、带教等方式提高相关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
 


 

哪一类专家符合支援条件

在《方案》中明确,支援专家应该70岁(含)周岁以下(身体素质好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已经退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着丰富临床经验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以及北京市有关医院自愿报名的。
此次支援的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部分县域医共体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援机构应当具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可以提供老专家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场地、设备和辅助人员等条件。
 
同时也强调,这次支援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模式进行,选择部分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地方三级医院和其他省份延伸。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方案》中明确,老专家在受援机构主要以日常门诊、临床教学、课题研究、科室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远程会诊、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采取传、帮、带等方式,提高受援机构诊疗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老专家每个支援周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周门诊或住院查房教学时间不少于4次(每次半天),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手术示教等活动。具体内容由老专家和受援机构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
 

支援专家是否有完善的保障措施?

专家们去支援后,与派员医院之间的人事关系及退休待遇是否会有所改变?专家跨地区执业的这些手续等又将如何办理?
 
关于上述疑问,此次《方案》中明确:
 
1. 老专家援助期间与派员医院的人事关系和退休待遇不变

2. 各有关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解决老专家跨地区执业注册,确保老专家合法合规开展各项医疗服务活动;

3. 受援机构应当为老专家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工作场所等,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应当提供舒适的居住场所,配备必要的居住设施,保障老专家援助期间工作和生活安心。

4. 派员医院应当配合老专家开展远程会诊,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以及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 老专家援助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受援机构和老专家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补充支持;派员医院根据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
 
除此之外,《方案》还安排了经费保障:
 
1.受援机构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参考省级标准给予老专家工作补助,具体金额由受援机构和老专家双方协商议定。受援机构不能给予薪酬补助的,也应当与老专家协商议定。
 
2.老专家开展学术讲座和报告等发生的劳务费或咨询费参照受援机构内部标准执行。
 
3.受援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协调解决老专家食宿、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费、当地交通费、人身意外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以及业余休养等保障性经费。
 
4.派员医院承担老专家派出前的体检费用。
 
5.行动开展过程中,为解决经费问题,行动各方可以适当引入社会资金参与。

来源 | 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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