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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口出,两名医护被开除!

2022-04-25阅读:2106
来源:爱爱医 /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医方回应太气人!
 
让人疑惑的奇葩操作,回应太气人
文章开始之前,小编想问一下大家,会羡慕身边的亲朋好友工作福利待遇好,或是工资能够按时发放吗?
 
羡慕这是人之常情,每个人都会存在的情绪,无伤大雅,还会鞭策我们不断提升自己,努力向前,可突然有一天“羡慕”却成了被开除的原罪,这局怎么解?
 
近日,两名医务人员被开除上了热搜,而开除的理由太过奇葩,竟然是因为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
 
据了解,4月20日商丘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的医务工作者张女士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动态,“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当天早上发完朋友圈后,下午张女士就被公司开除了。和张女士一起被开除的还有张女士的同事,只是因为对方点赞了张女士的朋友圈,并评论到“我也羡慕”。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公司通报显示,公司开除张女士是因为其乱发朋友圈,对公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据该医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医养中心曾拖欠了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当时领导刷到张女士的朋友圈后,认为张女士没有集体意识和凝聚力,拖欠工作属于正常现象,而作为一名员工,不为工作想,领导肯定不愿用你
 
康宁医养中心曾被曝拖欠房租惹上官司
康宁医养中心绝大多数人都没什么印象,但提起睢县中医院,相信很多人都还记得之前被曝光的大规模欠薪(某公立医院被曝深陷债务危机,欠薪1年多! 几百医护“游行讨薪”。)
 
该医养中心是由睢县中医院出资新建的集医疗、养生、养老、康复、保健、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民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8万平米,投资2.5亿元。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睢县康宁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在历史股东信息一栏中,睢县中医院于2021年6月退股
 
2020年8月,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板留言:睢县中医院康宁医养中心拖欠了业主整年的房租,长达8个月之久。 
 
对此,商丘市委督查二室回复称,根据国家消防规定,用作医养结合项目的楼层不能超过10层。中医院康宁医养中心29层,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消防验收。又加上装修时投入大量资金,目前运转困难,拖欠房租的问题已经移交睢县人民法院,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后来,法院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4日,原告与被告睢县中医院康宁医养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位于睢县某地房屋有偿出租给被告康宁公司。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拾贰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26314元,合同签订日一年后交清第一年租金,以后年份类推,违约方应支付本合同总房租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康宁公司履行了第一年、第二年的租金,未支付第三年租金即2019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4日期间的租金,引起本案诉讼。

一审判决,被告睢县中医院康宁医养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26314元及违约金5262.8元。二审判决,驳回睢县中医院康宁医养中心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劳动局回应,网友吐槽
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被开除?张女士气愤之余,及时向当地的劳动局反应了此事。
 
4月21日,此事登上微博热搜,迎来无数网友吐槽:
 
“这太恶劣了吧,不反省自己不能给员工按时发工资还把人给开了”、“拖欠工资是公司正常现象?”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什么时候准时发工资变成了奢望,资本家属实过分了!
..........




 
舆论一发不可收拾。
 
4月22日,睢县劳动局对此事作出了回应:此事已经立案调查,目前两人暂未上班
 
据通报称:4月21日,针对网上反映“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开除员工”一事,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展开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于拖欠工资,《劳动法》有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若是拖欠工资,必须按照所欠工资总额的50%—100%予以补偿,被拖欠人可以追偿补偿金。
 
按时发放员工工资,这是每个单位的责任,若是有特殊情况造成工资发放拖延的,应该提前告知员工,相信多数人都能够理解。对于有意见的个别人,可以适当的谈话,但没有必要开除处理,单位也没有随意开除别人的权利。
 
对于员工来说,若是莫名没开除,没有合理正当的辞退理由,则建议通过正当的渠道依法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仲裁,通过法律手段合理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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