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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夜班费被取消?绩效薪酬制度改革不能等了

2023-02-20阅读:3154
来源:老徐评医 / 责任编辑:医路漫漫

最近,医院夜班费被取消一事引发了医务人员强烈不满,受到舆论关注,数次冲上热搜。在疫情刚刚缓解新冠病毒尚未远去的当下,此举被医务人员戏称“鸟尽弓藏兔死狗烹”、“过河拆桥”,有人还发气说“为啥不直接取消夜班”?


这件事,实际上反映了医疗机构急需建立新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薪酬制度。


为什么医院夜班费会被“强制”取消?


2022年年底,东北某三甲医院取消每晚100元的夜班费;同年,西南某地医院要求退回过往5年、每晚30元的夜班费,原因均是夜班费被当地有关部门认定为违规津贴。内部人士透露,由于缺乏相关文件的支持,目前的巡查、审计把夜班费、值班费当作违规津贴处理,轻则没收,重则罚款。


据悉,这一现象并非孤立事件,之前也有很多地方将此作为“违规发放津补贴”已经被处理过。尽管《健康报》刊文认为,“把夜班费简单当作违规津贴处理,并不妥当”。但现实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一个明确具体诸如医院发放“夜班费、加班费”之类合规的规定,恐怕没有哪一家医院的书记院长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而取消则是最为安全的选择。


实际上,医疗机构夜班费有着不知道有多长的历史,很多入职医院的人也不知道这个补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他们只觉得上夜班很辛苦,面临思想与身体多种煎熬。长期上这种不符合人作息规律的夜班,除了让生物钟紊乱,让身体和精神崩溃,甚至缩短寿命,因此几乎没有人愿意上夜班。但是,既然进入医院,从事了一种护佑生命的神圣职业,上夜班就成了“必须”,责无旁贷,就好像学生就要写作业一样。所以,一直以来,医院为了体现对上夜班医务人员的关爱,表达对他们的“敬意”,稍稍弥补他们的“损失”,于是就有了“夜班费”,尽管大部分医院给予夜班值班人员的补贴远远难与他们的付出相称。


那么,为什么有关部门又认定夜班费为“违规津贴”呢?依据的是2012年中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提到,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实际上关于夜班费,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给医务人员发放夜班费是否合规,目前没有定论,各地处理方式也不一致。


也许正是因为“目前没有定论”,才更让人心里不踏实。那么如何是好?笔者认为,也许加快推进绩效薪酬制度改革才是上策。


现行的绩效薪酬体系中有哪些“陈规”需要“革新”?


尽管近年来,我们很多医疗机构已经按照政策要求对医院的绩效薪酬体系进行了彻底变革,但不可否认还有很多医疗机构依然延续着以“收支结余+提成+专项补助”的绩效薪酬制度,而在这种绩效薪酬制度中除了“夜班费”“加班费”需要重新审视,使其合情合理更要合规外,还有很多“陈规”需要“革新”。


2021年4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包括五项内容,即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在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中提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2021年7月,人社部等五部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要坚持公益导向,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要坚持按劳分配,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坚持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要坚持动态调整,合理引导预期。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三级考核体系,一是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二是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三是公立医院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准则要求,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新时代呼唤加快推进绩效薪酬制度改革并建立新的绩效薪酬制度


实际上在绩效薪酬制度改革方面,我们已经不缺乏法律和政策规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要逐步提高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的比例,稳定医务人员收入预期。


目前,很多地方都在对医务人员薪酬制度进行改革试点,也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比如福建省三明市推出的全员目标年薪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深圳市按岗位设置工资水平等。


在解决夜班问题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有一支稳定的护士队伍长期专职上夜班,这五六十人分布在各个科室,年资高低不等。自2011年开始,邵逸夫医院对连续上夜班半年以上的护士,每月发放“包夜班”补贴;在科室奖金二次分配时,建议“包夜班”护士的奖金系数在护理部不低于1.4的基础上,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上浮。各项奖励下,该院“包夜班”护士的年收入比普通护士多5万元左右。这些做法提示,医院可以将夜班补贴纳入绩效工资的范围管理,按照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重新计算夜班薪酬,以匹配夜班医护人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的劳动价值。


总之,加快推进绩效薪酬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特别是当前医疗机构处于生存与发展的艰难时期,各种困难扑面而来,尤其需要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凝心聚力图生存谋发展的当下,快速建立起一个符合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既合规又有效的医院薪酬制度至为关键。


来 源 | 老徐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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