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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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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民营医院拟推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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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阅读:1065
来源:健康界 / 责任编辑:林夕

    为进一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7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须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设立服务项目;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在医疗科室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向就诊患者公开患者个人的医疗服务和其他支出信息,做到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一日清单要及时发放给患者或其家属,或在病区设置触摸屏、计算机方便患者或其家属查询。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总水平定期报送和价格调整即时报送制度。对医疗服务价格10日内上涨5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的,合肥市价格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提请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合肥市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诚信档案,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医患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举报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

    附:合肥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表。doc附原文:

    关于《关于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医〔2014〕85号)文件》文件精神,市物价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合肥市物价局门户网站(hfpi.gov.cn)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7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合肥市物价局反馈。

    一、电子邮箱:hfswjjtkc@126.com

    二、书面信函: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东侧市物价局市场价格调控处邮政编码:230071

    三、电  话:63755787

    关于加强对非公立医疗

    机构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维护医疗机构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医〔2014〕85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如下:

    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设立服务项目;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其中,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提供医疗服务,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收费。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在医疗科室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应科学确定价格公示方式。各单位可根据经济条件和经营规模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方式,公示方式主要包括: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机、公示牌(栏)、公示手册、门户网站等。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向就诊患者公开患者个人的医疗服务和其他支出信息。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做到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一日清单要及时发放给患者或其家属,或在病区设置触摸屏、计算机方便患者或其家属查询。医疗服务项目结算,应当及时、详尽、准确并出具***,结算***应如实写明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名称、单价和总结算价格,提高收费透明度。

    五、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总水平定期报送和价格调整即时报送制度。非公立医疗机构每半年报送具有代表性的50项基本收费(见附表一、二)和本医疗机构特色项目、单病种收费情况(见附表三),如遇调整即时报送,以掌握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总水平,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对医疗服务价格10日内上涨5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提请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六、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及诚信建设。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和完善保存医疗收费依据文件、调整收费标准通知依据文件及通知单、患者的门诊和住院收费明细单等资料。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对价格调整不及时报送,或不告知患者,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媒体曝光,引导患者就医。

    七、就医患者有权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人民**《安徽省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八、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二级及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二级以下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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