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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院长、主任被带走!

2022-03-12阅读:21431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 /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半个月内,10名院长、主任被带走!
 
2022年开年以来,几乎刷新了往年院长、主任落马人数的频次,每隔一日就会有一家医院失去一位“人才”。
 
据不完全统计,近半个月已有十位医院“一把手”被带走接受审查......


2月28日,阜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阜南县妇幼保健院)原主任(院长)刘永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月27日,洮南市中医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苗润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月27日,泸州市人民医院党委原副书记李朝贡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月25日,延安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党风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月25日,神池县政协副主席、神池县人民医院院长、二级调研员马智清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
 
2月25日,临沂市中医医院医学影像科副主任孟祥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
 
2月21日,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执行院长兼乐清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市五医分院院长李加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调查。
 
2月19日,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汤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调查。
 
2月17日,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影像科原主任兼介入科原主任陈君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2月14日,云南大学附属医院放射科党支部书记、主任向述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除了院长、副院长这一级别的人物,医院影像科、放射科“一把手”同样是围猎的重点目标。
 
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影像科原主任兼介入科原主任陈君辉的通报中,纪检委特别点名其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医疗设备采购招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从药品到耗材、设备,消灭“带金销售”

一直以来,医疗腐败问题都备受关注,带金销售不仅扰乱了医疗购销的正常秩序,还增加了流通环节的费用,进而间接导致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出现。
 
但是,高达10-30%的药品、耗材设备回扣款,也一如既往的令一票高端医疗人才前赴后继,最终落入无尽深渊。
 
“带金销售”这种方式,最早是随医药代表一同进入中国的舶来品,后被广泛应用在药品的推广模式中。
 
而相比药品回扣,大型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由于价格高昂回扣比例反而更高。集采之前,出厂价仅仅2000元左右的人工髋膝关节,到达终端的价格可能高达25000元。
 
一些单价数百万近千万的进口大型医疗设备,单以20%的回扣比例计算,就足有百万级别的回扣额产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李春光的受贿案判决书中曾提到,医药代表为推销一台价值5500万元的医疗设备,向李春光许以1000余万元的回扣,并承诺在其退休后继续给予300余万元的好处。
 
如此恐怖的黑色利润,逐步成为国家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所以在2017年,国家卫健委就发布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着重强调要下大力气整治医用耗材在招标采购领域的不正之风,要把严格执行医用耗材招采规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在近期召开的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健委相关领导也再次表示:未来将通过不断完善措施,特别是将供应、质量、信用等相关因素纳入集采规则,从体制机制上净化医药流通的生态环境,即根治带金销售,净化行业生态,从而激励企业通过规范竞争,促进流通行业的整治。
 
不仅如此,从2021年发布的多项文件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感受到官方的态度,已不再是一味的管控医务人员,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也正在逐步加强。
 

风向转变!中纪委表态,严惩行贿者

2月28日,中纪委发文《深度关注 | 让行贿者寸步难行》,表示从开始从源头打击腐败现象的产生,让围猎寸步难行,让潜在行贿人望而却步。


据文章了解,近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全文发布,首次公布行贿人相关数据。“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留置行贿人员5006人、处分4806人、移送检察机关2822人。”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打消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提出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向纵深的背景下,国家对行贿罪的处罚也越来越明确。监察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综合运用移送司法、纪律处分、谈话函询等多种措施强化对行贿人的处理,对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手段,有效提高了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不难发现,如今医药代表、医疗器械销售因行贿被抓的现象越来越多。在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中,还明确表示药企要为代理人的商业贿赂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列入失信将失去招采资格。
 
每年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同样提出对查实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毫无疑问,官方这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对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样有利于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
 
不论是企业还是代表,但凡主动行贿,都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千万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

来源 | 医疗器械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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