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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18岁女孩医院产子后半夜逃单!科室医生平摊费用,这样的事屡次发生,谁该来兜底?

2024-05-10阅读:1187
来源:见文末 /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有医生提出疑问:凭啥要我们背锅!

最近,湖北某大三甲妇产科的一主治医生分享了一件她遇到的令人很无语的事——她所在的科室遇到一名年仅18岁的孕妈妈,她晚上分娩完,一分钱都没交,直接跑了。

据悉,这位18岁的孕妈,大晚上跑到医院,说怀孕了肚子疼,医生以为是宫外孕,谁知一问末次月经,居然怀孕39周了,通过内诊发现她宫口开了一半,需要马上送进产房。

结果女孩的男朋友说没钱,问能不能等到第二天再去医院?当时情况紧急,等不到第二天,医生便让他们先住院,到时候再交钱。

后来通过医护人员的努力,女孩顺利分娩产下一男婴。可女孩的男朋友不愿交住院费就算了,就连孩子的衣服、奶粉都不愿意买,最后只能用别人多余的产垫抱着,孩子哭男生也不管,让医护人员要喂就自己喂

原本男生这一波操作已经让医生火冒了,谁知道更令人无语的还在后面。

当天晚上,女孩生完后,他们趁没人注意时,把孩子留在病房,两个大人跑了。谁都联系不上他们。而医院有规定,谁的病人谁负责,病人跑了科室又得跟着倒霉,医生们又得平摊费用。

后来,科室只能选择报警,通过警方的排查终于找到了偷跑回云南老家的两人。医院要求他们把住院费用补上,结果两人还是说没钱,要等到年底有钱了才能来结账,面对这种情况警察也没办法。

而刚生下来的孩子,他们也不要,让医院随意处置。后来在警察的强烈要求下,才同意把还在带走。

医生感叹,他们科室经常遇到患者逃单的事,要是真的死活不把住院费补上,那也没办法,最差的结果就是医生自己掏钱填补,还好警察帮忙找到了患者。



对于这种现象,一来自四川的产科医生表示非常普遍,她值班的时候遇到过一个产妇,之前生了6个,怀第七个的时候到医院保胎。谁知人家出院的时候,直接说没钱,还特别硬气的表示以后不会到医院生,就在家里解决,欠着费就出院了。谁知两周后又出血,再次到医院保胎,最倒霉的是那天刚好又是医生值班。

看到还是之前的医生,孕妇的老公直接来一句“又是你啊!”

当时医生就很无语,后来才知道他们生的第六个孩子在当地的医院住院,也没交费,导致医生被扣工资,来抵消他们的住院费用。有了前车之鉴,当地医院以各种理由不收,喊他们到上级医院。因为之前的费用没结清,没正常办理出院,他们没办法在当地办理入院,还曾打电话到当地政府投诉,说医院拒收病人

一来自湖南的急诊科医生也表示,他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五年前,一中年男性大咯血急诊入院,住院前交了2000的押金,后面就没交过了。住了半个多月,不愿意出院,医院没办法报了警,后面警方联系村里的人才把他带走了,出院时欠费5000多,当时说过两个月一定补上,就这么没了下文

直到上个月,这位男性又很坦然的来医院住院,但因之前有欠费没结清,不能给他办理住院,谁知人家来了一句:“都这么久了,你们还挂着账啊?”当时他想闹的,但警察那边有他们村干部的电话,村长委托村里在附近上班的人把他带回去了,可之前欠的账依旧欠着.....

其实,病人欠账跑路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院一年病人欠费约30亿~40亿元之间。

《人民日报》之前做过相关报道,全国27个省份630家不同规模的医院在2011年“三无”病人欠费情况的调查显示,每家医院接待欠费病人超过85人次医院规模越大,病人欠费越多。100张以下床位的医院患者平均欠费为5.32万元,800张以上床位医院患者平均欠费为64.33万元。

针对这种现象,很多医院要求“谁的病人谁负责”“病人逃单,医生追缴”“科室平摊”等。

这并非危言耸听。

之前有一个主题为“你为患者垫付过医药费吗”的问卷调查,一共4745名医护人员参与了调研,有超过一半的医护人员曾为患者垫付过医药费
 


在这些为患者垫付医药费的医生中,有超过30%的医生为1~2位患者垫付过,有超40%的医生记不清数量了,而2%的医生为10位以上的患者垫付过

从医生们的垫付总金额来看,人均高达3970元,其中 8% 的医生超过 10000 元。从医生垫付医药费的单次最大金额来看,人均高达 1572 元,其中 2% 的医生单次垫付的金额超过 10000 元。

在医生垫付后,有多少患者会偿还垫付的医药费呢?调研结果显示:仅有 45.3% 的患者会还钱。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患者都没有还钱,医生的垫付最终都打了水漂。
 


对此,有医生直言,为什么患者逃单,要医生来背锅?难道国家层面就没有相关的规定,来解决这类问题?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责任,可医生也只是普通人,也需要生活,每个月的工资就那么点,给患者垫付以后吃什么?

对于医生的疑问,小编查了相关文件发现,之前国务院办公厅曾引发过一份《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2.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

3.及时将收治的无负担能力患者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请相关部门协助追讨欠费

4.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

5.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

6.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



根据这些规定,病人欠费与医生无关,医院要求医生负责或是分摊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该怎样追回欠费,这是医院的事,不应该把压力给到医生们。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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