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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绩效考核!一地卫健委发文,事关所有医护

2023-05-10阅读:2040
来源:见文末 / 责任编辑:医路漫漫

5月6日,重庆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今年12月底前,重庆市29个区(县)和四川省15个市相邻地区共29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将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其中重庆有77家医院,四川省有214家医院。


《通知》还提出了四大保障措施,其中加强质量控制,保障医疗安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医务人员培训,优化操作流程,增强设施设备管理,切实提高检查检验质量。川渝两地省(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和放射(影像)质控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指导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有关工作,其中2023年度培训、检查、质控分别不少于1次。


川渝两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适时对两地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交叉质控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经组织专家研究讨论确定,取消第二年度互认资格;对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等行为予以严肃问责。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本机构绩效分配考核机制,体现医务人员劳动和技术价值。


两地卫健委明确,45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互认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此次推进的是跨省性质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受国家支持,因此可以说是大势所趋。


在重庆卫健委印发的通知中,详细罗列了互认方式、互认标准及互认项目,是川渝两地医护人员需要掌握,同时也对其他地区的医护人员而言具有参考意义的:


互认方式


1.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川渝HR”),可提供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或医学影像(胶片)供医师参考。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应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2.医务人员应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当前诊疗需要,判断是否认可外院检查检验结果。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其内容包括检查检验结果、检查检验机构名称、日期等。


医疗机构应该进一步完善医疗管理系统,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对因诊疗需要,确需重复检查检验的,应当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检验的目的及必要性。


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标准


1.临床检验互认项目须按要求规范实施检验流程和性能验证,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室间质评。


2.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应加强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临床检验互认项目的质量。


3.临床医生在判读临床检验互认项目结果时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综合分析。


4.建立医疗机构互认项目退出纳入机制,互认项目未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室间质评,或成绩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在川渝范围内通报,并取消未参加或不合格项目的互认资格,合格后重新纳入。


图源:重庆市卫健委


全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已推行了十余年…


事实上,早在10多年前我国就已经提出了检验结果互认:2006年2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


2010年6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间要于2010年底实现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而近年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再度成为了热门话题,也是国家多次发文要求推进的重点。


2021年7月16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2月18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正式发布,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提出了鼓励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鼓励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则明确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具体规则,重点如下:

1.《管理办法》强调了质控作为结果互认前提的重要性,也就质控问题专门提出了5点意见。


2.对于互认项目的范围也有相对清晰的规定:拟开展互认工作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便于开展质量评价。对于具体项目区域范围还是全国范围互认,则是看是否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已由国家临检中心2020年3月发布,共涉及51个质量指标:


3.针对利益相关问题,《管理办法》提出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


4.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5.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检查检验门诊,由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执业医师出诊,独立提供疾病诊断报告服务。


7..互认检查结果,不互认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8.《管理办法》规定了6种可以重新检查的情况:

国家大力推动的「检验结果互认」究竟难在哪儿?


从近年来各地发布的关于检验结果互认的文件,以及重庆刚刚发布不久的通知都可以看出,国家大力推动的「检验结果互认」仍旧在落实的过程当中。


改革或许很难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短期内实现全面互认也十分艰难,这既是源于多年的习惯,也是困于部分固有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推动检验结果互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


技术问题,医疗机构水平存在差异

理论上,三级医疗机构质量标准较为接近,但不同医院的优势学科不同,设备和仪器也可能不同。另外,“人”的因素也至关重要。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医学检验本科专业才逐渐建立起来,如今各医院检验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种局面就为互认增添了阻力。

检验检查的时效性

实验室里很多检查的时效性非常短。比如血常规检查,对于一个感染的病人,白细胞的变化会改变几倍;而血K+这样的检查,只要半天就会从正常值变成“危急值”。这些结果本身就需要动态、多次的检查。


检查结果参考值不同


由于仪器的不同,测量方法存在差异,不同的仪器设备及不同的检测方法,检测的结果之间也有差异,检查结果的参考值也不尽相同,比如不同厂家、定量和定性的方法之间。这不是哪个检验科的问题,而是检验医学以后要解决的课题。


人员技术水平不同


对于同一标本、同一方法进行相同的项目检测,不同检验科工作人员的判读可能有差异。因此,目前各医院检验科的工作不具备完全的同质性,其检测结果的互认有一定的局限性。


法律问题


检验结果互认就意味着临床医生要拿着非本院的的检查报告为患者做出相应诊断,稍有不慎做出错误判断后,责任划分问题依旧不明确。


一旦误诊误治,其后果一定是主治医生承担,因此,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多数医生当然也更倾向于多次检查,降低误判率。


利益问题


在药品和耗材零差价的背景下,在正常情况下,检验检查已经成为医疗机构的收入中心之一。


未来临床实验室是否会如药房一样从医院的收入中心向成本中心转变,这个转变会在多短的时间内到来,还是一个未知数。


虽然上述问题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中,有部分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真正完全落实“检验结果互认”,依旧道阻且长。


来 源 | 医学检验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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