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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广东一医生让患者院外买药,被处罚

2022-03-08阅读:4222
来源:爱爱医 /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公立医院一律不允许开盈利性药店,医生可以指引患者到外面买,但是不能指定哪家医院,尤其不能有经济往来。

 

停职处理!一医生院外荐药被举报

前不久,广东民声热线曝光: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推荐患者到院外指定的药房买药,而且医生推荐的药品价格比网上的要贵很多。

 

关于药价比网络贵的情况,医生表示:药店是盈利性的,只是说挂到医院,类似于医院的底下的一个企业,它是要赚钱的。

 


事后,这件事引起了关注。广东省民生热线针对各方面的回复,再次进行了报道!
 
广东省卫健委回应:经查,医生与药店没有利益关系,医院对涉事医生进行了从严从重处罚,暂停医师职业资格,并且进行了全院的行风整顿,强化医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医院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多地医生违规院外荐药被查处
医生和药店没有利益瓜葛,却依旧被停职处理,有很多业内同行为之叫屈:现在医保控费,有些品种医院根本就没有,即使有的,医生也不能根据患者的病情,想怎么开就怎么开。推荐患者去外面药店购买,这是无奈之举!医生错在哪里?
 
事实上,类似医生院外荐药的情况屡屡见诸报端。
 
2017年4月,深圳严查了一批医生推荐患者到院外买药!龙华区人民医院产科2名涉事医生被停职调查,该科室门诊主任的职务也被停止。
 
2017年9月,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新洲区妇幼保健院阳逻分院儿科主任推荐患者到指定药店买药。同时,自己卖药给病人,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且暂停执业活动半年
 
2020年3月,长岭县人民医院门诊妇科副主任介绍患者去院外药店买药,被举报。经医院查实后,该涉事医生被罚款5000元,解聘高级职称6个月,停止工作,作深刻检查,以观后效处理。
.......
 
官方明确: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药
实际上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第53号令),并不反对处方外流
 
《处理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但也对药品的推荐有着明确规定:一、只能推荐药品的通用名;二、不得推荐具体厂家的药品;三、不得指定具体药店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其重点就是鼓励医疗机构处方外延,并要求医疗机构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同年,广西柳州、广东等地也陆续出台政策文件鼓励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医生院外荐药要坚持前文所述三大原则,否则可能因为违规院外荐药而承担相应风险
 
而文章开头的医生被处罚,正是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的最后一条:不得指定具体药店。
 
在这里,小编也要提醒各位同仁,推荐患者院外购药时,一定要熟知相关规定,不要踩到红线。但最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推荐,尽量不要推荐患者购药!
 
这样说估计会有人怼:这是人说的话吗?可我们要知道一点,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尤其是在如今医患关系尤为复杂,网络极其便利的情况下,你无法预知自己将有可能会遭受或是面对怎样的窘境。
 
为医者,在认真服务于患者,对得起自己身上的白大褂之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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