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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重要提示

2018-10-12阅读:589
来源:新东方在线 / 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近日,陕西省发布了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重要提示。陕西省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3日、14日在西安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试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考试,对考试中出现的作弊行为,将依照《刑法九》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行开考5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3)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请应试人员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有效期限,考试当日前过期者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前考场内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及时进入考场,以免影响考试。


4)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处理。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应试人员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处理。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和考试结束均要在座次表上签名,同时需填写本人***码。


6)接到试卷后,应试人员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点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本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采用“变换卷”与“卷卡合一”,应试人员试卷与答题卡须一一对应,应试人员必须在从本人试卷上撕下的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接到分发的试卷后,应第一时间检查试卷及答题卡印刷质量,确认没有问题后,再由应试人员本人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清洁。


7)开考后10分钟内,应试人员须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准确、完整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开始答题,否则按**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9)开考2小时后,提前交卷离场的应试人员,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收取试卷、答题卡,经核实无误,监考人员退还本人身份证后离场。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否则后果自负。应试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处理。


10)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11)应试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试人员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12)成绩查询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合格后领取证书时使用。


13)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防止误考。因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考点不对外提供停放车辆的车位,请应试人员酌情选择交通工具前往考点。具体考点址可参考陕西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常用考点地图及地址”。


14)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8291;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17792536650。

工作时间接听:8:00-11:40,13:00-17:00;

考试期间接听:7:30-12:00,13:00-19:00。


15)请应试人员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应试人员须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请各位应考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以上内容属考试组织机构考前履行“经提醒”事宜。


预祝各位考生旗开得胜,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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