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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引发疫情?沈阳一医院院长被判刑

2022-01-18阅读:6290
来源:爱爱医 /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医院撤销、院长获刑!

 

谱康医院被撤销、院长获刑!

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案件,沈阳谱康医院擅自接收发热病人,导致疫情扩散,院长闫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日,沈阳爆发了一轮疫情。而这轮疫情的首诊病例正是“一人毁一城”的尹老太。

 

尹老太从韩回国后,在解除入境集中隔离10日后确诊新冠肺炎。因有发热症状,尹老太2020年12月21日、22日四次前往沈阳谱康医院就诊。

 

2020年12月23日,尹老太被确诊。

 

沈阳此后新增的感染者中,12例与谱康医院相关联,其中11例为确诊病例,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

 

在这感染的12例中,2例是医护人员。1例是谱康医院的护士,35岁的徐某,其曾于2020年12月21日、12月22日与尹某某有过密切接触。另一例是49岁的李某某,她是沈阳皇姑区明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超室医生,曾在12月21日到谱康医院学习,是尹老太的关联病例。

 

5例是患者,其中4例曾于2020年12月21日在谱康医院输液,另一例则是谱康医院的住院患者夏某某。这5例都是尹老太的关联病例。

 

在这些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病例中,11例为确诊者,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

 

而作为当事医院,到医院就诊的200多人,成了医院的密切接触者

 

作为疫情传播的当事者,沈阳谱康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未按照当地的防疫规定,做好疫情预防、防控措施,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一患一消杀”等防控措施,擅自收治后来确诊新冠的发热患者尹某某,造成数百人涉疫,具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风险。

 

2021年1月3日,沈阳市卫健委对此事进行了通报,谱康医院最终因在执业过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导致新冠疫情传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久后,经当地卫健局查实,该院又被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5月21日,作为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的闫某旺以涉嫌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正式逮捕,同年9月,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提起公诉,现羁押于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

 

后经审理,根据国家刑法规定,法院最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闫某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而在审理过程中,闫某旺也无异议。

 

公开资料显示,沈阳谱康医院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以治疗骨髓炎为专长的大专科、小综合的非营利性医院,开设床位99张。其院长闫某旺也具有医学背景,从事骨髓炎及骨伤科的治疗长达30余年。

 

无独有偶:多名医生被判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就诊的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按规定登记、报告,发挥“吹哨”作用。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医疗机构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对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实际上,在疫情不断散发的当下,因违反防疫规定,不少地方都曾发生过擅自接诊发热患者而被立案。

 

去年10月份,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六安市 5.13 疫情中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接诊发热病人的周某某和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的欧某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3 个月的判决。


 图源:六安市卫健委


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周口市扶沟县某医院副院长郭某东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后,应闭环转诊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定点机构进行治疗的疫情防控规定,明知方某仙系发热病人,仍对其实施诊疗,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

 

11月10日,扶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郭某东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2022年1月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疫情防控重中之重,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全城“沦陷”。为此,不管是医护人员还是医疗机构都需要严格落实防疫规定,半点都马虎不得。


多名触犯法律的医护也告诉我们:防控疫情,医务人员时刻也松懈不得,医院管理者更是责无旁贷。谁都不能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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