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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修订,中专学历将无法报考?!

2021-01-29阅读:3460
来源:文都网校 / 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2021年1月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现行执业医师法进行修订,拟订了医师法草案,草案共七章五十八条,对现行法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主要包括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完善医师考试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以及完善法律责任,草案建议将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还吸收了**的经验做法。


优化医师队伍


高素质的医师队伍是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草案规定,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突破了既往的管理思路,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医师学历层级提高有利于优化和完善医师培养体系,提升医疗技术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法名拟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


与我国涉及职业类别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教师法、法官法、律师法、护士条例等的法律名称协调统一;法律名称修改为医师法,是听取采纳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和有关行业组织的建议,也与中国医师节的内涵相一致;法律名称修改不涉及现行医师分类管理、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考核等制度,不影响对医师执业行为的严格要求。


弘扬医师崇高职业精神等新理念拟入法


为了保护人民健康,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师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


吸收**经验


国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遇有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对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师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新增待遇薪酬保障措施


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草案进一步明确医师享有的权利,包括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获取合理劳动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等。


草案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行业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包括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应当维护医师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新闻媒体报道医疗卫生事件应当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等。


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


医师要遵循临床有关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并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师进行医学研究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征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同意。


以上内容来源:新华网、中国**网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仍然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吧!


执业医师法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


第十二条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是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以上内容来源: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目前,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及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考试的最低学历仍为中专,这次医师法的修订将意味着中专学历报考时代或将成为过去,大专将成为最低学历报考门槛。


执业药师考试报考学历的提升之后,医师资格考试可能也会逐渐将报考最低门槛由中专学历提升为大专学历,目前仅仅只有中专学历的考生该如何操作才能让自己避免在岗位中由于学历的不足而被清退呢?


首先当然是尽快考下医师考试,不要等待政策的下达再开始行动。其次当然就是提升学历,也许未来的某一天,最低学历门槛还会再次提升,建议大家要接受继续教育提升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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