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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要求药企返点行为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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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0阅读:3438
来源:环球医学 / 责任编辑:谢嘉
    由于药品零差率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不少三甲医院面临亏损,而不少大医院为了减少损失,有的直接拿药企开刀,要求企业返点来弥补零差价带来的损失,不接受扣点的品种,医院或将停用或替换。近日,辽宁卫计委发布《关于执行辽宁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采购部分)议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院的此类行为“开刀”。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逾期不回款的,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责任。但60天的标准,鲜有医院能做到。商务部发布的《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179家药品批发企业对医疗机构平均应收账款天数为122天,应收账款总额高达587.07亿元,占对公立医疗机构消瘦总额的37.6%。

    《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回款。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结算货款。严禁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时间。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通过打包采购等任何形式变相干预直接挂网采购价格或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形式的二次议价。

    可以说,花样百出、名目繁多的二次议价严重削弱了省级招标的权威性,药企也遭受打击。假如二次议价能够令行禁止,对医药人来说是个绝佳的好事。不过,2月9日,***办公厅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九条“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在国家政策文件层面“禁止医院采购药品二次议价”的“禁令”打开,药品降价也是必然趋势。

    对于近期的这两个文件,小编表示看不懂了。您能看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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