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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所有三级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或医联体

五官科 耳鼻咽喉头颈科
2016-10-20阅读:787
来源:央广网(北京) / 责任编辑:谢嘉
  记者今天(10月20日)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陕西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三级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或医联体,所有二级和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参加医联体。

  《通知》指出,全省所有三级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或医联体,所有二级和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参加医联体。在城市,鼓励区域内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组建医联体或医疗集团,通过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中心实行紧密型医联体或医联体+全科医师模式,选派管理人员托管或指导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组建专家团队坚持定期坐诊、查房、带教,开展医师团队签约服务,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在农村,鼓励实施“三级医院+县级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模式,建立紧密型的逐级技术帮扶关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发挥县级医院基层三级网络龙头作用,进一步深化县镇一体化改革,通过下派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接收下级人员进修学习,提高基层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在医联体内部,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实行分工协作。在三级医院及其协作关系的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逐步推进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今年起,省级各三级医院首先要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推行日间手术,并将术后稳定康复患者转往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和医联体或医疗集团内部要对同级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的检验、影像、病理等检查结果实行互认。探索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独立医疗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要求每个三级医院必须向帮扶县级医院派出1名管理人员和5名专业技术人员,常年坚持在县级医院开展工作。二级医院(包括县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每年要向辖区内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派2名医师,每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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